為積極穩妥推進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鄭州市中牟縣委編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盯緊關鍵環節,在鄭州市地區率先完成各鄉鎮和街道“三定”規定制定工作,為后續改革順利開展打下堅實基礎。
一是高度重視,周密部署。“三定”規定是各鄉鎮街道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該辦高度重視規定制定工作,在改革動員會召開第二天,就召開“三定”規定制定籌備會。按照一名業務骨干搭配一名新同志負責一類鄉鎮街道的原則進行分工,將14個鄉鎮街道分為三大類,及時完成規定印發工作。
二是加強學習,制定模板。以鄭州市鄉鎮街道“三定”規定模板為基礎,吸收洛陽市、平頂山市、三門峽市等周邊地市先進經驗,認真討論、反復推敲,制定14個鄉鎮街道“三定”規定模板。針對街道的城市管理與縣城市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存在多口管理、職責交叉問題,分別征求雙方意見,根據相關規定嚴格界定街道城市管理辦公室職責,確保職責清晰規范、無遺漏。
三是開展培訓,精準指導。及時召開“三定”規定制定工作培訓會,對“三定”規定的概念、歷史沿革、制定流程、主要方法、常見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系統的講解,有效降低了各鄉鎮街道制定“三定”規定的難度和出錯率。
四是廣泛論證,確定職數。根據上級規定的領導職數限額,在結合實際、廣泛征求各鄉鎮街道意見及參考周邊縣市的基礎上,擬訂兩套領導職數設置方案。經縣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最終使用方案。
五是把握重點,嚴格審核。嚴格按照審核程序,對照機構改革方案,重點審核“三定”是否符合改革精神、定責是否準確、用語表述和格式是否規范等內容,并加強與各鄉鎮街道的溝通聯系,確保機構設置到位、職能配置合理、科學。 ?
下一步,該辦將圍繞放權賦權、綜合執法、便民服務等重點領域,持續深化鄉鎮和街道機構改革,著力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